【記者謝如珍專題報導】台北縣明年底改制為直轄市成為新北市後,地方政治生態勢必重組及轉變,本刊主筆謝春波已披露許多鄉鎮市民代表欲轉戰選里長另尋政治生路,但里長職務真的好康多多嗎?本刊特專題報導將台北縣村里長事務補助費及各項福利透明化。
根據地方制度法第六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村里長為無給職,即不發給薪津,但民眾所看到的卻是鄉鎮市區公所每月撥款給村里長,平時還有經費辦理各項活動、修繕里鄰及添設里辦公室設備等等實證,讓人不禁質疑「無給職」是如何定義。
基本上,台北縣村里長平時所獲各項主要補助費及福利包括「村里長事務補助費」、「村里基層工作經費」以及「福利津貼」,但除此之外,村里長還有向鄉鎮市公所的「村里基層建設經費」建議權,並在今年三月由縣長周錫瑋特別提撥每里廿萬元「九十八年村里環境改造計畫」經費。
村里長事務補助費
限定名目因公支出
依「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規定,村里長每月可由鄉鎮市區公所撥列每月不超過新台幣四萬五千元的「村里長事務補助費」,並明文限制此項費用只能用於文具費、郵電費、水電費及其他因公支出之費用,性質為里長處理里務之公款,並在第八條規定:「地方民意代表費用之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之補助項目及標準,依本條例之規定;本條例未規定者,不得編列預算支付。」
此項月補助費用,其中四千元必須提撥給村里幹事作為辦公費用並檢據核銷,其餘四萬一千元由村里長自行運用於法定項目中。但凡如電腦、機車、手機等非公共使用之項目,都不能編列預算支付,專款必須專用。
而據台灣傳統禮俗文化,村里長受邀參加村里民婚喪喜慶為理所當然,但其中必須支付的龐大紅白包費用卻鮮少有人提起,對於任全職之村里長實為一大經濟負擔,此事務補助費多少也於此有幫補作用。
村里基層工作經費
授權維護村里環境
「村里基層工作經費」是蘇貞昌就任台北縣長時首創,因村里辦公室無自有財源,特編列每月五萬元授權給每個村里長處理村里範圍內的「社區清潔」、「路燈照明」、「溝渠疏通」、「守望相助」等四大項,村里長不需透過鄉鎮市公所辦理採購,可自行依村里實際需要,達到快速、效率及高品質的小型村里建設。
舉凡社區中廢棄物(垃圾)處理、村里環境清潔消毒維護及美化、公廁清理、打掃及損壞修護等等都屬於「社區清潔」工作項目;「路燈照明」工作則包括如路燈損壞、燈柱傾斜、燈罩脫落、新設路燈及維修;「溝渠疏通」則著重於如排水溝淤積阻塞之清理、溝渠疏濬工作、溝蓋損壞整修等等;「守望相助」費用則可用於如巡守隊裝備的添置及維護、公共用消防器材、村里監視系統及廣播系統裝設維修、村里公佈欄等等。
據台北縣民政局表示,縣內各村里基層工作經費的施作額度不同,在「守望相助」部分,每月不得超過二萬五千元,且每年不得超過三十萬元,除非里內設有巡守隊則最高可使用三十六萬元,在「社區清潔」、「路燈照明」及「溝渠疏通」部分則不受最高使用額度限制。
但村里長所提報之基層工作建設施作經費每筆不得超過一萬元,並且需經村里幹事審核才可執行,若工程經費超過一萬元,就必需由公所發包或採購。而待工程結束後,也必須以發票單據經鄉鎮市公所主計核銷後才得請領。
「村里基層工作經費」雖為每月固定撥款,但並非每月固定支出,村里長可累積一年共六十萬元經費,視村里需要再行撥款使用,在年度十二月中旬若未使用完畢,則需將年度剩餘的基層工作經費繳回縣府公庫,所以也是專款專用。
福利津貼各地相異
明年加入健檢保險
在里長福利部分,依據內政部所編印之「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解釋彙編」,行政機關為加強政令宣導得視財源情形編列經費購置報紙分送村里長,也可由地方政府編列每人每月一百五十元福利互助費,另外,公所也可編列里長聯誼活動經費,但以上所都由地方自治團體編列預算辦理,並非強制規定,因此村里長不一定可以享受同等福利,以淡水鎮公所編列給村里長的福利為例,據民政課表示,僅有一份報紙、健保部分補助及年度上限每人三千八百四十元的里鄰長文康活動費。
但依九十八年七月八日修正之「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第三項規定,自九十九年一月一日起鄉鎮市區公所必須編列預算支應村里長之健康檢查費及保險費,其最高標準比照鄉鎮市民代表,即為每人每年一萬六千元健康檢查費、一萬五千元保險費,這項福利目前尚未實施。
村里基層建設經費
里長建議公所作主
和上述經費不同,「村里基層建設經費」是以鄉鎮區公所為主體設置,但村里長可提出建議,此項經費最高上限二百萬元,由公所參考村里長建議向縣府提請地方工程建設經費執行,一般民眾常將其與舊制的「小型工程款」混淆,其內容及辦法都有所調整,台北縣民政局表示,村里長是無法直接掌控此筆經費,一切需由公所主導執行。
村里環境改造經費
編列廿萬今年才有
而比較特別的是,台北縣今年三月由周錫瑋縣長指示執行「九十八年村里環境改造計畫」,撥列每里廿萬元經費供里長規劃社區中整體環境美化改造,其中項目廣泛,只要和環境美化有關,包括綠美化、電纜線整理、小型建設等等都可核銷,此經費需由里長提出計畫向公所申請報請送交縣政府核定,核定通過即可執行,此特別經費只在今年度有效,據了解,目前全縣一O二五個村里多數都已申請核定此筆經費。
特別預算出自事務費
依特殊事故開放補助
針對有民眾提出若遇緊急特殊事故時,村里長另享有特別預算經費的資源,如遇颱風或H1N1防治期間,村里長可獲特別經費購置紗布、消毒水、口罩、耳溫槍等,據北縣民政局表示,此一款項實由村里長事務補助費支出,只是法定限制此項費用只能用於文具、郵電、水電及其他因公支出之費用,所以在特殊事故期間特別開放防颱或防疫專用核銷項目,但所有購置物品都必需備存於里辦公室公用,不得挪為私用。
里長在做大家都在看
熱心服務者需要肯定
目前台北縣有一O二五位村里長,其中當然有部分未善盡村里長職責,但村里長為民選,隨著選民的素質提高,許多村里長也不得不轉型才能確保職位。而在眾多村里長中,為社區努力打拼、爭取各方資源的好里長並不少,希望地方民眾不要將地方安全及美觀視為理所當然,在質疑村里長是否好康多多時,也可以觀察村里長是否盡心盡力為地方做事,並對他們予以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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