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25日 星期五

新北市改制區長職權定位 區公所將逐步走向正常化


【記者謝如珍、謝春波專訪】新北市改制後,從最近新北市政府再發佈幾個接替代理區長的人事命令,都由具備公務員身份者前往就任區長,可見區長的職權已經定位,未來區公所與區長將與台北市一樣,扮演市政府外派單位的執行面。
本刊特地專訪台北市南港區長江慶輝,他指出,過去的鄉鎮市公所因具有法人地位,財政預算獨立,鄉鎮可以自籌財源,只要經過代表會通過,鄉鎮市長就有權動用,改制為直轄市後,鄉鎮市公所改為區公所,各區公所每年根據自己轄區的需求編列預算,經市府財政局送請市議會通過同意後才能動用。
      區所區務會議  相關單位彙整
江慶輝表示,從市政府的局、處、到區公所區長,局長是12職等、處長11職等、區長10職等(9職等可以代理),以前因為區公所承辦的業務大多是民政方面較多,才會被認為是民政局屬下的一個單位。區公所每月都要定期召開一次區務會議,由區長邀請衛生、環保、工務、觀光等與區里相關業務單位參加協調,市政府如有委託區公所承辦業務,也趁此機會提出要求配合,或是承辦單位簽請市長核准後直接交由區公所執行。
      社團補助申請  社局統籌辦理 
在社團補助方面,由市政府社會局統籌處理,社團申請補助需要提出活動計畫書,直接向社會局人民團體科申請,每次最多補助25萬元。
回饋金方面,以台北市南港區為例,因有山豬窟垃圾掩埋場,每年台北市政府都編列有回饋金予南港及木柵福德坑等地居民,由市政府編列預算經市議會通過後,交由區公所轉撥當地回饋金管理委員會分配處理;新北市目前有安坑焚化場回饋金及台北水源區回饋金,過去由鄉鎮市民代表會審議通過後即可執行,將來也必需經由新北市議會審議通過才能執行,只是審查預算的單位改變而已,但也有可能會發生因為審查單位不同而有不同的意見及變化。
      里長屬義務職  鄰長補助二千
里長方面,由於里長是義務職,台北市每月有45,000元的里辦公處事務費,包括里長每月的婚喪喜慶紅白喜帖都從這裡開銷,此外,里長的福利尚有健保、意外險及每年的健康檢查費16,000元,以及一年一次的自強活動經費6,000元,但自強活動統一由區公所發包辦理。鄰長每人每月有2,000元的交通補助費及免費贈閱一份報紙。
江慶輝表示台北市各區行政都已經邁入正常化,新北市剛改制有許多枝節必需克服,必需靠溝通輔導,相信一段時期後也可以進入正常化。
江慶輝區長世新大學就學期間,曾在文山報導服務過,畢業後考上公務人員,進入台北市政府環保局服務,從最基本的公務人員做起,因表現優異,擢升科長再調升南港區長迄今,新北市也有數位過去擔任鄉鎮市長目前擔任區長,前往向他請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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