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8日 星期五

停車不熄火開罰 籲民眾全面配合


6/1起,凡機動車輛於公私立停車場、道路及其他供機動車輛
停放、接駁、轉運之場所,停車未熄火超過3分鐘,將予以開罰。

 【淡海訊】停車怠速3分鐘不熄火,6月1日起將正式開罰囉!凡機動車輛於公私立停車場、道路(不包含高速公路、快速公路及快速道路)及其他供機動車輛停放、接駁、轉運之場所,停車怠速等候逾3分鐘者,應關閉引擎熄火;若駕駛人停車未熄火超過3分鐘,將予以開罰,機車處罰1,500元,小型車3,000元,大型車5,000元,並按次處罰,最高罰鍰6萬元。
環保局長劉和然表示,開罰主要希望藉此養成民眾停車記得隨手熄火的習慣,以減少空氣污染物及溫室氣體排放,因此將以勸導為主,處罰為輔;但若碰到屢勸不聽或車主不在車內且長時間怠速的情形,稽查員將現場採證予以告發,以維護空氣品質;少部份民眾擔心停等紅綠燈時超過3分鐘被處分,針對此類因交通管制或塞車所造成之停等狀況,都在法令的排除條款中,請民眾不用擔心。(汝)
為有效執行稽查工作,環保局特別製作了符合新北市稽查需求、造價
低廉且好操作的「怠速風車測量儀」,供13區環保派出所稽查員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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