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芝區公所宣導強迫入學,找回失學的孩子(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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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芝訊】新的101學年度即將來臨,三芝區公所強迫入學委員會進行宣導,凡6歲至15歲之國民,都應受國民教育,為保障學生之受教權,適齡學生均應依規定入學。
公所表示,對於應入學而未入學或已入學,但中途輟學或長期缺課的學生,若經勸告其父母或監護人仍不送入學,強迫入學委員會將令其限期入學、復學,再不遵守者,將處新台幣每日100元以下罰鍰,可連續處罰到復學為止。
也就是六歲至十五歲之國民應受國民教育,未入學者,經警告並限期入學仍不遵行者,將由區公所處其監護人每日一佰圓罰鍰,如果中輟生沒有在期限內復學,中輟生的父母或監護人,將被處新台幣每日100元以下罰緩,可連續處罰到復學為止。
承辦人徐碧玉表示,依據「強迫入學條例」規定,孩子應入學而無故未入學,或中輟生被強迫入學委員會警告後仍不復學者,將納入處罰,沒有依規定復學者,學生父母或監護人,都將被處每日新台幣100元以下罰緩,她特別提醒民眾,罰則採用連續罰,直到學生復學為止。
民災課長郭鈶壤表示,開學在即,公所將結合社區、深入鄰里,幫助高關懷家庭,積極輔導學生復學,與學校共同努力,提升友善校園環境,致力達到零中輟的目標,將每一個失學的孩子找回來。(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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