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23日 星期五

九十七年度房屋稅 五月一日起已開徵

【本刊訊】淡水稅捐分處提醒,九十七年房屋稅繳稅日期自五月一日起至六月二日止,請如期繳納。如對房屋稅有疑問,可洽詢淡水稅捐分處,服務電話:二六二一二00一分機二三一至二三七。

本年度房屋稅單係委託郵局按址送達各納稅人,如未收到稅單者請就近向房屋所在地鄉、鎮、市公所財政課或稅捐處板橋總處及各分處申請補發。亦可利用電話語音補單專線號碼八九五二八五五五、八九六五八二00。

房屋稅除可持單向各代收稅款處繳款外,並可利用銀行之金融卡,於貼有「跨行:提款+轉帳+繳稅」標籤之ATM轉帳繳稅,每天廿四小時服務。或可利用納稅人本人或營利事業負責人本人名義持有之信用卡繳稅。

如已於九十七年二月二十九日前辦妥轉帳納稅申請者,請於九十七年六月二日,在帳戶內預留足夠存款供扣繳房屋稅稅款。
稅額二萬元以下的房屋稅自九十七年四月廿六日起即可持現金至7-11、全家、萊爾富、OK等便利商店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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