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18日 星期三

春節合法施放爆竹煙火 淡海僅八里文化公園內

八里文化公園准予施放爆竹煙火。
【淡海訊】春節與元宵節期間為了提供民眾休閒舒適及安全環境,有效管理爆竹煙火施放行為,新北市政府今年規劃7處較空曠地區及時間為施放爆竹煙火,消防局提醒民眾應依規定地區燃放。
新北市府表示,今年春節及元宵節期間,燃放爆竹地區僅7處,時間、地點規定為122(除夕)至127(初五)及24(立春)至26(元宵節)期間,每日6時至22時,提供市內7處較空曠地區,開放為爆竹煙火施放專區,供民眾施放一般爆竹煙火,以避免四處施放爆竹煙火,影響公共安全及安寧。淡海地區僅有淡水河左岸八里文化公園內為允許範圍內,呼籲週邊居民要注意。
消防局特別提醒,民眾於施放專區施放爆竹煙火時,應依現場標示範圍或現場管理人員指定之範圍內,朝向空曠區域施放並注意公共安全,嚴禁朝人員、設施物等施放或其他致生危險之行為。
而按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13條規定,未滿12歲之兒童施放爆竹煙火時必須有成人陪同,倘經發現未陪同施放,可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15千元以下罰鍰;且兒童禁止施放之一般爆竹煙火種類有升空類、飛行類及摔炮類,請家長多多注意,以免因一時疏忽發生遺憾。
消防局也呼籲,選購爆竹煙火時,應確認有附加「爆竹煙火認可標示」的爆竹煙火,且有明確使用方式及廠商資料,如有發現未貼有認可標示的爆竹煙火,可直接撥打119專線或直接洽當地消防分隊前往取締,以杜絕非法爆竹工廠產製產品,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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