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局說明,「魩鱙漁業管理」需兼顧漁業資源保育及漁民生計,中央雖訂有魩鱙漁業漁船、魩鱙漁獲總量管制及魩鱙漁業漁船優惠收購等措施,市府在評估各界意見後,今年公布實施的「新北市魩鱙漁業漁船漁筏及兼營魩鱙漁業收購作業要點」,除依魩鱙漁業漁船分級訂定25%至70%加成收購優惠外,另訂有收購兼營魩鱙漁業權的作法,輔導漁民轉作其他漁業,避免漁民因漁船被收購即失去生財器具並喪失漁民身分,對於漁民衝擊較小,亦可提高收購意願。
漁業及漁港事業管理處表示,迄今已收購10艘漁船之兼營魩鱙漁業權,對減少魩鱙漁業捕撈量可謂大有成效,未來亦將以減少魩鱙漁船數為目標,持續落實魩鱙漁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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