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26日 星期五

淡水地籍圖重測公告

【淡水訊】九十六年度臺北縣淡水鎮地籍圖重測作業,即日起至九十七年十月九日止,在臺北縣淡水地政事務所地下一樓(淡水鎮中正路二三三號)辦理地籍圖重測成果公告。臺北縣政府地政局表示,公告為期三十天,請重測區內土地所有權人踴躍前往公告處閱覽重測成果。
因事關土地所有權人權益,再次提醒大家並注意下列事項:
一、欲閱覽重測成果之土地所有權人,請於公告期間內攜帶土地標示變更結果通知書、國民身分證及印章,前往公告閱覽處,免費閱覽重測後地籍圖及有關清冊,對於重測結果有不瞭解的地方,閱覽處工作人員將會詳盡說明。
二、閱覽時如認為重測測量結果有錯誤,得於公告期間內,向淡水地政事務所繳納複丈費,聲請異議複丈(未依土地法第四十六條之二規定設立界標或到場指界者除外),複丈結果無誤者,所繳複丈費不予發還。逾公告期間未聲請複丈者,或複丈結果無誤或經更正者,公告期滿即屬確定,地政機關將依法逕為辦理土地標示變更登記,並通知有關土地所有權人辦理換領權利書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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