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8日 星期一

淡水鎮公所財務優良有證據 鎮長蔡葉偉及代表會齊喊冤

【記者謝如珍、陳怡帆淡水報導】日前有媒體指出,北縣審計室認為有部分鄉鎮市在升格新北市前,大幅追加預算,其中除點名板橋市、土城市及泰山鄉,淡水鎮也被點名於升格前執行「四光(錢花光、債借光、地賣光、人用光)」策略。對此淡水鎮公所及鎮民代表會特別列舉證據,一一說明澄清,

淡水鎮鎮長蔡葉偉表示,淡水鎮財政紀錄一向良好,並以零舉債、不賣公產為傲,人員編制120人也僅用108人,所有動支預算都經代表會依法定程序完成通過,鎮公所則負執行義務,所有過程皆依法有據。

淡水鎮公所表示,鎮產結算至九月底止,所有動產、不動產、有價證券及鎮庫存款等,資產總額約為69億元,近年內更收回許多鎮有土地,待年底改制後,全部資產都將依法全數上繳新北市政府。

淡水鎮民代表會秘書鄧民生表示,今年許多重大工程動工,綜合行政大樓就需要5、6億的經費,加上未來新市鎮有硬體需求,排水工程、道路整修等建設,都在今年施作,此外,鄧民生也指出,淡水鎮並沒有因為改制,就做出「灑錢政策」,不僅沒有提高福利金發放,代表會還曾經在預算會中刪除福利金政策。代表會認為,淡水的預算應該加惠所有鎮民,而非只是讓少數人受惠。

淡水鎮機要秘書方丞表示,12月24日前仍是地方自治的範圍,不應該改制將近,就讓地方建設工程停擺,公所只是依照原本的政策節奏在執行。

民眾謝錦明說,淡水鎮的財務是60年累積的成果,有錢本來就應該加快基礎建設的腳步,才是真正對地方好。

此外,在10月21、22日淡江大學「直轄市區政組織與業務功能國際研討會」中,財政專家學者還曾以淡水鎮8年的債務支出為零為良好範例,讓所謂「四光」之說聽來格外諷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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