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25日 星期一

短評 : 對農村再生應有的認知

(文/陳以雄)

    有些人認為『農村再生條例』只考量農村環境改善問題,而忽略產業活化、農業經濟等相關問題,但持平而論,全臺有幾千個農村社區,每個社區所保有的能量不同,要改善的或所要強化的面向亦有所差異,不能因為個別農村(社區)的不同需求,而反對或抗拒政府實施農村再生政策。

易言之,對以休閒產業為主的農村,它需要強化當地觀光資源;對具文化特色豐富的農村社區而言,如何保存其特色才是重要工作;而對農村社區生活環境有基本需求的社區來說,應是先解決生活環境面的問題等等,其實「農村再生條例」所涉及的範圍與面向很廣,諸如建設、文化、產業,或是生態等多種面向,主要精神在「由下而上」決策規範。故在提出計畫申請之前,應先要報名參加培根計畫課程,瞭解自己的農村(社區)欠缺或必需強化的面向,然後針對社區最急需改善的項目提出申請,如此才能改善既有的困境,再造明日的富麗新農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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