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3日 星期五

新北市輔導攤商合法 6/30淡水區說明會


【淡水訊】新北市政府為協助夜市及攤販合法化,日前通過「新北市攤販管理自治條例」,為使攤商能充分了解條例內容並鼓勵其踴躍提出申請,將於63日起到各區域舉辦說明會,淡海區定於630日下午2點在淡水區公所舉行,歡迎所有攤商踴躍蒞臨參加。
經發局長江俊霆表示,攤販無法全面禁止,但又不能坐視不管,「新北市攤販管理自治條例」授權各區公所畫分市場區域後報請市府核可,攤商只要依規定繳稅、合乎消防公安、衛生檢驗,即可就地「合法化」,不必害怕開單取締,宣導。市府統計,目前新北市僅有22處合法市場,統管2,410個合法攤商;但全市估計有高達110處違法市場,4萬多個違法攤商,造成公安、環境衛生隱憂。
合法登記程序採31審,並可申請展延,其中3%攤位,則必須由身心障礙者經營。如果是新設市場,條例規定必須要有周邊緊鄰建築物6成民眾同意才可;另外包括攤商營業時間,以及違反規定的處罰細則,也都納入其中,希望以「區域許可」、「自治管理」等兩大原則,把新北市各大小市場攤商全部納入規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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