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21日 星期五

十二月一日起持統一發票 可兌領「臺灣水果月曆」

【淡水訊】台灣省北區國稅局淡水稽徵所表示,自九十七年十二月一日起,每週一至週五辦公時間,民眾持消費購物之九十七年十一至十二月,未列印買受人統一編號之統一發票收執聯十張,即可兌換「臺灣水果月曆」一本,每人限兌領一本,數量有限,兌完為止。
台灣省北區國稅局說明,為透過不同方式將租稅常識傳送至每一層面,灌輸民眾正確納稅觀念,以提升國民納稅意願,特別於歲末,在所屬轄區臺北縣、桃園縣、基隆市、新竹市、新竹縣、宜蘭縣、花蓮縣、金門縣與連江縣(馬祖)等各分局、稽徵所及服務處,同時舉辦「持統一發票兌領臺灣水果月曆」之活動,藉以宣導民眾於購物或消費時向商家索取統一發票,民眾如有任何稅務問題,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八00000三二一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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