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25日 星期一

特別報導:認識農村再生

【本報訊】行政院農委會致力推動「農村再生條例」立法,於今年7月11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將落實農村社區人力培育,建立農村整體再生活化,引導年輕學子返鄉發展,進行農村產業、自然生態與生活環境的共同規劃與建設。

21世紀全球化,重建傳統特色的農村發展反成為世界各國重要的施政政策,我國為促進農村「活化再生」,提升農村整體發展及農村居民在地尊嚴,以建設富麗新農村為目標,經行政院農委會深入探究「農村再生條例」特色,決定推動由下而上、由農村居民共同參與的社區營造。農村居民需自行規劃社區未來方向,找出社區源及問題,建立共識後,再透過培根計畫引導,提出社區發展願景,研擬農村再生計畫,循序推動。

在推動期間,透過社區自治及法律授權,農村居民共同制定自治公約,一同管理及維護農村內的公共設施、建築物及景觀,不得破壞社區及任意亂貼廣告、招牌林立的現象。

同時,特別重視保持社區傳統及文化技藝傳承,維護生態環境,打造低碳精神之社區,諸如台北縣三芝鄉的水車公園、坪林鄉的金瓜寮溪自行車步道等。

農村再生條例目前已經立法院通過立法,農委會將有秩序、計畫地推動此一工作,讓基金用途明確並專款專用,兼顧生活、生產、生態的永續發展,並制定培育計畫訓練課程,讓在地居民共同參與,社區自主。預計此計畫將使台灣地區4千個農漁村及60萬戶農漁民受惠。
三芝鄉水車公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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