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13日 星期一

消費者保護尖兵藝文競賽 石門國中江思瑩獲第三名


石門國中江思瑩獲「新北市100年度消費者保護尖兵藝文競賽
活動」國中組第三名, 27日上午由市長朱立倫親自表揚。
【新北巿訊】為落實消費者保護教育,建立正確的消費觀念,新北市政府於10011月舉辦「新北市100年度消費者保護尖兵藝文競賽活動」,以轄內各公私立中等學校學生為對象,日前比賽結果揭曉,石門國中江思瑩獲國中組競賽第3名。
本次競賽活動是以「消費者保護」作為主題,參賽者必需以寫作、漫畫、製作海報、繪製壁報等方式,有趣地呈現「消費者保護」方面之知識,並且參與「消費者保護教育會考」及「現場機智回答」,實際應用如何解決消費爭議問題。主辦單位聘請大學法學院教授、消保團體代表等專家、學者擔任評審。
淡海地區有石門國中江思瑩獲得國中組第三名,她於比賽中分享了購物經驗,平時都會提醒媽媽要特別注意包裝上的日期、標章及內容成份。27日上午舉行頒獎典禮,由市長朱立倫親於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大貴賓室表揚獲獎同學,並邀請學校老師、家長到場觀禮。
新北市政府表示,希望藉由此活動,將消費者保護知識向下紮根,傳播正確及理性的消費觀念,也期待中小學校同學能夠主動去瞭解、認識消費者保護知識,並推廣至學校老師、同學及家人,深根落實消費者保護教育,瞭解消費權益,減少不必要的消費糾紛。
法制局李大鵬消保官表示,獲獎同學的程度都很好,消保法測驗的成績也都很具水準,就算是法制局同仁也不一定能拿如此高分。針對轄區高、國中的消費者保護尖兵藝文競賽會持續舉辦,以落實消費者保護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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