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19日 星期一

臺北港特定區區段徵收 新北市政府發放補償費


【八里訊】臺北港特定區區段徵收開發案地上物徵收公告期滿,新北市政府地政局訂121321日上午9點至12點、下午1點至3點,假八里區活動中心發放地上物補償費及救濟金,領取通知已於11月初以雙掛號方式送達權利人。
地政局指出,地上物所有人如在公告期間針對公告項目或金額提出異議,市府已派員進行複估,地上物所有人仍可就本次公告金額先行領取,後續再依複估結果通知申請人領取或繳回差額。但如果是有第三人針對地上物之權屬提出異議,則應等到當事人釐清爭議後再行領取。本次發放各項補償費、救濟金,應受補償人逾期未領者,市府將依法存入保管專戶保管,逾15年未領取之補償費,則歸屬國庫,市府提醒受補償人應特別注意,並依規定時間攜帶應備文件至指定地點洽辦,以維自身權益。 
逾期未領補償費
依法存法院保管
此外,針對區內建物所有人特別關心的房屋補助費領取資格一事,地政局特別說明,房屋補助費領取人必須為建物所有權人,合法建物所有權人必須在100327日前、其他(違章)建物所有權人必須在97927前於該址設有戶籍的現住戶,且該建物必須於99927前即設有門牌,前述要件均符合者始得發給九十萬元。房屋補助費並非本次發放補償費項目,後續將於受補償人依規定完成自動搬遷後,將併同自動搬遷獎勵金一併發給。
由於領取人數眾多,地政局呼籲民眾依各歸戶號所排定之發放時間前往領取,以免到場久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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