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10日 星期五

「老梅溪流域」封溪護魚!

【石門訊】石門區公所公告:即日起至105年12月31日止,區內老梅溪流域實施封溪護魚,全面禁止以任何方式採捕水產動植物,包括:垂釣、撈蝦、徒手捕捉、手拋網、網漁、射魚等,違者依漁業法第65條第6款,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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